政府采购应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2018-3-21 15:26  |  作者: 程志娟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跑出中国创新加速度”,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些与“创新”关联的话题在代表中引起共鸣。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再被关注
  
  记者在山东团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在谈完政府采购云服务等话题后马上向记者呼吁,“政府采购应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采购细则。”
  
  他表示,重大技术装备具有创新性、独特性。目前,由于行业内很少有类似产品,在招标采购时经常面临无法竞争、无法采购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了创新落地产品和技术。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常委闫傲霜向大会提交了的建议中就包括政府采购应明确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支持方式。
  
  对此,她提了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在招标过程中,充分考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因素,并视情况合理设置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评标的权重,其中在承担科技项目中开展试点示范应用并取得认证认可的应视同为项目业绩,且不得以无商业业绩为由排斥该类设备参与投标、评标和中标。
  
  二是建议细化招标采购评审政策,实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加分制度。例如: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评审时可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评审时在价格评标项中,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可对其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适当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对其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参照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给予投标报价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相关评分因素。
  
  三是建议研究细化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流程。探索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分级制度,在认定时,综合考虑产品(服务)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等情况对产品(服务)成熟度进行分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布,为采购方提供更加客观与全面的信息,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时进行担保风险推算的依据;探索建立针对采购人的风险免责机制与考核激励机制;细化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订购具体流程。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
  
  据记者了解,去年两会期间,届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倪涛曾提出了《关于运用市场机制、政府支持等多种手段,为国产首台(套)装备进入招投标采购平台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建议》。之后,财政部在经过调研了解情况后,给予了积极答复。
  
  当时财政部具体答复如下:推广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向中高端迈进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研发能力与制造强国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问题也有反映。
  
  关于招标采购支持首台(套)装备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资质和业绩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规定本身看,并无限制国产首台(套)装备推广使用的内容。在具体执行中,由于首台(套)装备尚未实际应用,有些企业为防范安全和后续追责风险,往往会通过直接指定外国品牌或特定专利、要求提供业绩情况,以及设置其他可能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限制首台(套)装备参与投标。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支持首台(套)装备招标采购的具体措施。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装备问题。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涵盖国有企业采购和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政府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首台(套)装备较少,支持作用有限。为了促进包括首台(套)装备在内的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同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政策功能体系不断健全,已探索并建立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基本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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