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政策调整 宁波现行情况如何?

2025-9-8 17:02  |  来源:凤凰网

  8月26日,上海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其中,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等多条公积金政策优化。
  
  这两天,很多网友在后台问,上海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的几方面,宁波现行情况是怎么样的?
  
  其实,这两年,宁波市住建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以及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新房、二手房购房首付款等等方面,已经作了多轮政策优化调整。
  
  可以这么说,大家“羡慕”的上海公积金新政中关于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可享贷款额度上浮、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内容,宁波早就有了,并且力度一点不逊上海!
  
  这篇,就再为还有些混淆新老政策的意向购房者,梳理汇总一遍宁波现行与购房相关的主要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在有新的政策调整前,建议收藏,随用随看!
  
  一、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直接关系到最高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宁波最新一次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调整,是在2024年7月9日。
  
  调整后,即日起,在宁波市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同时看两方面:
  
  一是购房所在区(县、市)的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二是全国范围内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具体认定标准是:
  
  1.在购房所在区(县、市)内没有家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1次的,按首套房认定;
  
  2.在购房所在区(县、市)内仅有1套家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1次的,按二套房认定;
  
  3.在购房所在区(县、市)内有2套及以上家庭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2次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4.家庭已有1次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结清后方能进行二次申请。
  
  二、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宁波最新一次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也是在2024年7月9日。
  
  调整后,即日起,在宁波市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不再区分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认定为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一律为20%;认定为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一律为25%。
  
  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2024年10月6日后购买保障性住房且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可至15%。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一次调整,是在2025年5月8日,下调了0.25个百分点,即:
  
  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房由2.35%下调至2.1%;二套房由2.775%下调至2.525%。
  
  5年期以上(不含5年),首套房由2.85%下调至2.6%;二套房由3.325%下调至3.075%。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时确认:
  
  宁波市自2025年5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5月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5年5月8日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执行中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自下年1月1日起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
  
  下面所说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否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之分。在实际计算时,又与连续缴存时间、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贷款年限以及是否存在多孩家庭、学历、高层次人才等上浮情形相关。
  
  宁波市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最新一次调整,是在2024年7月9日,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以下简称“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比如按月补贴)、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公积金的金额)的15倍调高至了20倍,即调整后,可贷额度=账户余额×20,最高不能高于当期最高贷款额度。
  
  宁波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最新一次调整,是在2024年10月6日,两档额度分别提高了30万元。调整后:
  
  一档是130万元,仅适用于“首套首贷”,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4个月、首次申请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
  
  另一档是110万元,适用于除“首套首贷”以外的所有情况,无论是连续缴存未满24个月,或不是家庭首套房,或不是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或其他。
  
  然后在上述基础上,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一是多孩家庭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二是各类人才支持政策。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可贷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三是绿色建筑支持政策。这是2025年4月21日最新做出的公积金政策调整,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这里要特别注意,计算贷款额度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学历可就高,学历、多孩上浮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但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即——
  
  多孩家庭,且非本科/硕士/高层次人才,无论购买的是否为新建商品住宅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是否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账户余额×20×1.2;
  
  非多孩家庭,但为本科/硕士/高层次人才,无论购买的是否为新建商品住宅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是否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账户余额×20×1.2/1.3/1.5;
  
  多孩家庭,且为本科/硕士/高层次人才,无论购买的是否为新建商品住宅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是否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账户余额×20×1.2×1.2/1.3/1.5;
  
  非多孩家庭,且非本科/硕士/高层次人才,购买的是新建商品住宅且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账户余额×20×1.2。
  
  但要注意,可贷额度并不等于实际贷款额度。
  
  实际贷款额度,还需满足还贷能力测算。具体而言,就是贷款后的月供,需不超过缴存基数的60%。关于大家具体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通过“浙里办”-“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账户详情”查看。
  
  另外,宁波市公积金贷款的保底贷款额度也已调整至25万元/户,即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低于25万元的,一律按25万元发放。
  
  五、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目前,在宁波无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满足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其中,关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的政策,自2024年10月6日起施行——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关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二手住宅首付款的政策,则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需要注意,无论是支付新建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的首付款,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都不得超过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只有当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时,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六、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024年10月6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包括购房提取的、还贷提取的、支付新房或二手房购房首付款提取的等),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即,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日前六个月内提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最后,看省流版图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另外,每次有城市发布取消住房限购或调整限购政策的消息,后台都有网友会问,宁波什么时候放开限购?
  
  那么有必要再正式说一次——
  
  早在2023年9月28日,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就已明确,宁波全市范围内即日起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


责任编辑:杨博         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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