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拟设禁猎区保护野生动物 明确禁止组织食用和参与食用行为

2017-7-18 19:39

  7月17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
  
  此次拟制定的《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草案)》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已有规定,而是更注重从崇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设立禁猎区的形式,提升保护和管理力度,并针对崇明当地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从而为推进构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区等形式,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据此,2016年11月,崇明已经以通告形式,将整个县域范围划定为禁猎区。此次草案重申并明确由崇明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和调整禁猎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禁猎的野生动物范围,草案明确为陆生野生动物,即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对于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禁猎区猎捕的,则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草案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制作食品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禁止组织食用和参与食用的行为,并设定了处罚措施。同时,考虑到非法食用行为常发生于餐饮酒店,草案也要求,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为内容,制作店招店牌或者菜谱等,招徕、诱导消费者。
  
  为了加强对禁猎区野生动物的保护,及时排查可能导致非法猎捕的隐患,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猎捕行为,草案规定,由崇明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禁猎区巡护制度,明确巡护要求、重点巡护区域等内容。
  
  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7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
  
  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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