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提高 上海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提取

2021-8-6 17:54  |  来源:解放日报

  8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无论是保障性还是市场化租赁住房,在承租人缴付租金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按照上海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

  符合在上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市场性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也不超过最高月提取限额。

  其中,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记者了解到,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可全程网办,“免材料、即时办、自动审”。如,承租公租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申请办理。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申请办理。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随申办”)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杨博        沈彤
  新闻热线:021-61318509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0

扫一扫上 海文艺网

扫一扫 上海文艺网微信

上海文艺网客户端
上海文艺网手机
文艺电台客户端下载
责任编辑:沈彤
电话:021-61318509
邮箱:bjb@shwyw.com
广告投放联系方式:021-61318509 邮编:201602 上海文艺网总部
COPYRIGHT 2012-2020 上海文艺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严禁一切有损本网站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有用稿为公益交流。请严格遵守互联网络法制和法规、转载稿件如有异议立即删除。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358号云间大厦15楼1503室 版权所有 沪ICP备13019820号-1 沪ICP备13019820号-5 工商电子营业执照 20160406145114127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5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