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改)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申请办法

2020-11-3 11:47  |  来源:文化上海

  上海市新(改)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建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本市数字电影院的建设,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完善本市电影院布局,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影院应持有《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影放映工作。
  
  第三条为满足本市各区县市民就近、方便看好电影。“十二五”期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新(改)建多厅数字电影院,激励影院多放、放好国产影片。“十二五”期间,对各类资本在本市投资新(改)建符合标准的2K数字电影院,影厅数在4个以上(含),座位数在600座以上(含),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年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影院给予补助。
  
  第四条凡在上年度7月1日前新建的影院,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本年度申请补助,按该影院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总收入的5%(四舍五入)给予补助。
  
  第五条每家影院享受的补助总额以不超过该影院银幕总数(每块银幕50万元)的额度实施,如本年度按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总收入5%核拨的补助额未达到总额度,可以在下一年继续申请,但总的累计享受补助额度不能超过补助总额。
  
  第六条优先扶持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的影院。
  
  第七条如影院在申请年度中有偷、漏、瞒报票房、严重迟缴、欠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情况,取消其申请该年度专项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八条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九条专项资金应用于影院建设,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福利等非营销活动。获得上一年度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在本年度申请时同时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企业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条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新(改)建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2014版)同时废止。
  
  上海市新(改)建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015年版)
  
  一、资金名称
  
  上海市新(改)建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上海市新(改)建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三、申报主体
  
  符合《上海市新(改)建数字影院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影院。
  
  四、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每年度7月1日前。新(改)建完成的多厅数字影院需完整经营一年以上进行申报。
  
  五、申报项目、条件及递交材料
  
  1、申报条件:
  
  在本市投资新(改)建符合标准的2K数字电影院,影厅数在4个以上(含),座位数在600座以上(含),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年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影院。
  
  2、申报材料:
  
  (1)填报《上海市新(改)建影院建设专项资金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完整年度的单位电影放映成绩统计表和会计报表;
  
  (4)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情况,提供完整的放映片目及放映场次、人次、票房数;
  
  六、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
  
  (三)联系人:崔建明
  
  (四)联系电话:54034396 5403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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