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 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11-3 11:37

  根据《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是向世界推介优秀中华文化、上海文化品牌,在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
  
  2018年“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将重点支持以下项目类别:影视作品国际推广、赴海外文艺演出、赴海外举办展会、国际学术交流、海外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或在本市设有办公机构,能够独立从事国际文化交流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和推广上海城市形象的项目。
  
  (二)支持额度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补贴总额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经审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一般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三)不予支持情况
  
  1、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2、申请单位在申请、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申请单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
  
  4、申请单位行业管理年检不合格、行业综合质量评估不合格。
  
  5、曾获得过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但所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
  
  三、申报条件
  
  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在本市设有办公机构,能够独立从事对外文化交流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内容;
  
  (三)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年内完成,或于2018年年内启动并于次年内完成。
  
  (五)申请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后,要主动提供完整的结项报告。
  
  四、申报流程
  
  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同时需报送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网站:
  
  (http://www.shio.gov.cn)登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页面,下载《2018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填妥后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shio@shio.gov.cn。
  
  2、项目申报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31日
  
  (二)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项目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707室 邮编:200003
  
  3、项目材料接收时间: 7月2日—7月31日
  
  4、书面材料可现场递交,也可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报送。
  
  (三)评审流程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审定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四)资金拨付流程
  
  专项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30%尾款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五、申报材料
  
  申报2018年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在网上填写。所有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加页。
  
  2、项目主要内容描述应完善,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附件。
  
  3、项目内容、特色、海外合作平台或渠道、海外传播影响力及项目长效性分析的描述应完善。
  
  4、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总投入预算资金及其构成明细。(2)申请资助总额及其构成明细。(3)自筹资金及来源。
  
  (二)附件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本单位使用本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
  
  4、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申请表》须为word格式。附件要求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请表》书面材料及附件材料一式十份,须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栏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后盖章。材料装订后须盖骑缝章。《申请表》复印件也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
  
  3、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六、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咨询方式
  
  (一)信息查询
  
  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shio.gov.cn)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23119797 23116868
  
  咨询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附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其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http://www.shio.gov.cn/sh/xwb/n782/n786/u1ai1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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