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键”齐按护航复工复产——松江区城管经开区中队助力企业发展纪实

2020-3-3 22:09  |  来源:上海文艺网

  上海文艺网 (沈彤  郭伟杰 ) 3月2日 电 当前,全民“战疫”进入关键阶段,随着辖区内各企业工地陆续吹响“复工复产”的号角,疫情防控工作迎来新的挑战。松江区城管经开区中队按照上级领导作出的“疫情防控是硬任务、经济社会发展是硬指标”的统一部署,抓紧抓细抓实全流程管控、全行业保供、全空间覆盖的“三全”工作法,不断强化精准防控、精准施策,不断强化突出重点、聚焦关键,“三键”齐按,护航复工复产。以务实有效的防控成果增进群众信心,以精准有力的发展举措增强企业预期,让城市始终有温度有活力,让辖区内的人们安心踏实。

  
  一、依法履职严监管,按下“启动键”
  
  疫情发生以来,中队积极配合管委会,依法履职,对辖区所有企业、工地发放告知书,要求企业工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风险意识,明确企业第一责任主体职责,开展企业承诺制,与企业确认,督促其承诺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中队还与管委会企业复工工作组加强沟通协作,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期查验工作,逐一核检企业的防疫物资储备、员工健康档案、厂区消毒记录及应急隔离场所设置等,重点关注是否做到专人专班负责、是否有工作预案,并将检查情况结合“一企一档”严格备案,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首要条件,确保万无一失。截至目前,松江区经开区已审批复工企业140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复工率100%。

  
  根据市、区城管局通知要求,中队按照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原则,全覆盖检查辖区企业在建工地,截止目前,共检查工地34处,重点检查项目疫情防控体系是否建立、防疫物资储备情况、24小时闭门管理是否落实、现场人员体温检测情况和施工现场防疫安全宣传是否到位等方面。

  
  二、文明教育强宣传,按下“播放键”
  
  松江区城管经开区中队在日常巡查管控、在线回复过程中,持续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传达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工地、商铺做到文明有序复工、遵纪守法复产、安全规范经营,强调企业、工地必须做好三个“坚持”,暨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多次消杀);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并要求尽量避免无接触式测温,杜绝一切病毒传染途径。督促企业、工地、商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适时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及安全生产教育视频培训,积极宣传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强化员工科学防范意识,提升企业、工地、商铺防范防护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浓厚氛围。截止目前,中队共发放复工宣传资料800余份、张贴各类宣传海报500余张。

  
  三、创新举措提服务,按下“快捷键”

  
  自复工日以来,松江区经开区中队在履行管理者、监督者职责的同时,积极做好“店小二”,不断提升服务意识,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在城管企业工作室创新开设线上“云”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微信群进行联系对接,以微信、视频、电话等在线互动的方式,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多办事,在线动态掌握复工企业疫情隐患,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每日人员信息上报。同时协助管委会开展企业防疫在线指导,对企业在复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线上指导、解答,尽己所能、扬己所长,帮助企业打通复工复产难点堵点。

  
  关山万千重,山高人为峰。面对疫情防控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艰巨任务,松江区城管经开区中队将一如既往按照上级领导部署和要求,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立足岗位职责、运用法律武器、发挥执法优势,助力联防联控,织密疫情防控网络,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为实现“疫情防控、社会发展”的双控双赢不断努力。
  
   责任编辑:杨博    沈彤
  新闻热线:021-61318509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0

扫一扫上 海文艺网

扫一扫 上海文艺网微信

上海文艺网客户端
上海文艺网手机
文艺电台客户端下载
责任编辑:沈彤
电话:021-61318509
邮箱:bjb@shwyw.com
广告投放联系方式:021-61318509 邮编:201602 上海文艺网总部
COPYRIGHT 2012-2020 上海文艺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严禁一切有损本网站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有用稿为公益交流。请严格遵守互联网络法制和法规、转载稿件如有异议立即删除。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358号云间大厦15楼1503室 版权所有 沪ICP备13019820号-1 沪ICP备13019820号-5 工商电子营业执照 20160406145114127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5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