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宗教文化的认识

2019-3-15 10:16


  一、  宗教是一种群体社会行为,它包括指导思想(宗教信仰),组织结构(宗教组织,如教会,宗侣),行为规范(宗教组织内的活动,如祭祀,礼仪),文化内容(宗教建筑,宗教绘画,宗教音乐)等等方面的内容。
  
  它是人类在具有社会组织结构后,有意识地发展的一种社会行为,其根本的目的是培养和维护人的社会性,从而维护人类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宗教的其他作用,如宗教的对世界的解释、司法审判、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等等作用,包括宗教在历史上阻碍社会发展的负作用也是存在的,但这些都不是宗教的主要社会作用。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的产生和发展的确是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精神因素等。但是宗教作为一种在历史上影响时间如此长、影响范围如此广泛、影响人数如此众多的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因素在于:自从人类成为一种群体活动的生物,成为具有社会性的群体以来,宗教就是作为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而成为社会的必需。虽然,世界上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宗教,但是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是所有成功的宗教的共性。
  
  宗教在适应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种信仰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严格的宗教仪式,有相对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严密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
  
  所以宗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宗教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的各种思想文化,与政治、哲学、法律、文化包括文学、诗歌、建筑、艺术、绘画、雕塑、音乐、道德等意识形式相互渗透、相互包容,逐步形成属于自己的宗教文化,成为世界丰富文化的成份。

  

  宗教诸要素的符号形式,无论是表现为语言,或是表现为意念和体验,还是表现为身体动作,其意义和内容所指的对象总是宗教信仰者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及其超自然神性的想象和感受,以及人与神圣对象之间的关系。然而,神圣物为超自然之物,它必然不能为自然之物的人类的自然感官所感触到。宗教信仰者既然没有实在的感受,那么表象神圣物,以及与神圣物打交道,就只能借助于主观想象力的想象,创造一系列象征性的语言和模拟性符号来描述其想象中的神圣物的形象和性状;同时,通过模拟性的身体动作(包括用口、手等部位的身体动作)来象征性表现神灵的活动与事功以及人与神灵交通际遇的过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宗教世界整个说来本质上是一个想象的世界。想象是一种精神创造,创造的产物则是一套一套的象征性符号。这些象征性符号可以是感性的、物质上的形式(如语言、身体动作、偶像、法器、十字架、山水树石之类的自然物等),也可以是精神的形式(如宗教观念、宗教理论、宗教体验等),但它们表现的超自然神圣对象和人神际遇的方式和过程却完全是想象的,正如斯皮罗所说:“宗教符号往往在文化层次上表现在心理层次的幻想和任知的转化和精心雕琢……”可见,整个宗教系统是人类独有的符号化能力的一种创造,正是“符号”从“非存在”创造出宗教世界的“存在”(幽灵和神),转化为宗教仪式的言语和姿势,以及其他种种表现手法。宗教符号是心理幻想表现在文化层次上的象征性的、隐喻式的表达形式。   2.普遍性与民族性特征  从根本上来说,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宗教文化是为人类的各种各样的需要服务的。人类的有些需要不因时代、地域、族群不同而异,有着共同的需要,要解决共同的问题,因而,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宗教文化表现出普遍性的特征,如各种宗教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共性。同时,人类的有些需要则因时代、地域、族群不同而各异,要解决不同的问题,因而,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宗教文化又表现出差异性的特征。正如斯大林所说“每一个民族无论大小,都有他自己的、只属于他而为其它民族所没有本质上的特点,即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即民族性。各种宗教文化是由不同的种群、不同的民族在不同时期所创造的,民族是宗教文化的载体,所以,宗教文化的民族性特征非常鲜明。正是由于宗教文化的普遍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结合,才使宗教文化具有丰富的多样性和色彩斑斓的个性。

  

  宗教文化的普遍性特征还可以是由于宗教文化在对外传播过程中因地域和族群的扩大而获得的。宗教文化不仅为创造者所享有,也通过学习、发展、传播等方式而为不同的氏族、部落或民族所享有。如果说原始宗教文化在服务方式上表现出更多的区域性范围、民族性特征的话,那么,后来的宗教文化则越来越多的超越了人种、民族、国家而通过学习、发展和传播为更多的人所共同拥有,为更多的民族共同服务了。但即使是这样,宗教文化的民族性特征仍然不可能泯除,宗教文化的普遍性和民族性仍然并行不悖。如汉传佛教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印度佛教文化,以及古代新疆各地的宗教文化有普遍性特征,但又因民族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特点。

  

  3.积累性和变异性特征  所谓的宗教文化的积累性是指宗教文化在存在过程中从一个个体、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向另一个个体、另一个民族或另一个时代的延续发展和积累叠加。所有的宗教文化都是发展的,而这种发展是在继承和积累基础上的发展。积累继承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积累继承也就很难有发展。所谓的变异性是指文化在积累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的特性。宗教文化的积累性与变异性统一的特性,是一个辨证内容的两个方面,没有积累也就不会增加,不会发展;而不会发展也就不会变异。  首先,积累性与变异性的统一是一个内容的两个方面。人类不仅能创造宗教文化,且能通过学习掌握宗教文化,同时,还能通过教育等手段将宗教文化予以传播累加。另一方面,人类在使用宗教文化时,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模仿,而往往是在模仿吸收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东西,即再创造,从而使宗教文化的内容发生部分甚至全部变异。

  其次,积累性与变异性的统一是互为前提的两种存在方式。积累性是文化(包括宗教文化)发展的特点。从人类第一次创造了宗教文化,人类的宗教文化就在不断地积累着、发展着,以至于后来形成了异常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同时,宗教文化的积累又为其变异提供了前提,为人类的宗教文化的再创造提供了基础。可以说,正是这种积累、发展和变异,使宗教文化在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类型、系统和内容的基础上,能适应于不同种族、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下的人,并使各自特色的宗教文化平衡和发展,而且还准备着新一轮的积累和变异。  宗教文化的积累性和变异性特征在宗教文化的传播、发展中一直存在。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新疆萨满教文化的特征   萨满教是一种以祖先崇拜为主的原始宗教,是原始宗教自然发展演变的结果。萨满教文化曾在历史上深刻地影响过新疆古代各民族,形成了庞杂而多彩的新疆古代萨满教文化。这个时期新疆萨满教文化的主要特征  第一,萨满教文化具有明显的氏族部落宗教文化的特点,并且与相对落后的生活方式相适应。随着经济生活方式的进步以及氏族部落制的解体,萨满教文化则逐渐丧失其主导地位。如7世纪的回纥(改奉摩尼教)、西突厥的一部分(改奉佛教)的情况既是如此。

  

  第二,萨满教文化在笃信萨满教的民族中影响十分深 刻而广泛。萨满教文化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紧密相关,不仅是人们的信仰中心、精神支柱,还直接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甚至对战事、迁徙或氏族部落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特别是到了后期,萨满教文化与政治文化合流了,在各个领域都显示了其至高的地位。如6—8世纪时的突厥,萨满参与国政,有关军政大事,可汗都要听从萨满的意见,由萨满预卜吉凶,决定取舍进止。可汗登基,要由萨满充当神的使者,代表神意,授权新王。  第三,萨满教文化主要在操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蒙古语族和突厥语族的许多古代民族中盛行,如匈奴、鲜卑、柔然、高车、吐谷浑、突厥、漠北回鹘等,这些民族主要过游牧生活,生产力水平较低,主要以氏族、部落或部族的形式存在。  第四,这个时期新疆绿洲定居区也一定程度地流行萨满教文化,但与佛教文化、祆教文化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定居生活和相对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并不是萨满教生存的沃土。绿洲定居区的萨满教文化主要受北方游牧民族的影响,并表现在他们生活习俗之中。
  
  第五,这个时期新疆萨满教文化既有共性的地方,又呈现出地域性、民族性甚至是氏族性差异的特点。腾格里(即天)崇拜是众多操突厥语诸民族如突厥、回鹘、葛逻禄等部族、民族和操蒙古语诸民族如鲜卑、柔然、蒙古等部族、民族的共同信仰。狼崇拜在操突厥语诸民族也带有一定程度的共性。但是,萨满教文化的地域性、民族性、氏族性的特点还是非常明显的,如突厥语诸民族和蒙古族诸民族的萨满教文化基础,即信仰是属于完全不同的宗教和神话体系,突厥语诸民族把宇宙分成三部分:上界(天)、中界(地)、下界;而蒙古语诸民族则把宇宙分为两个本体,他们各自由此而展开他们的信仰和文化体系。6至8世纪的突厥中蓝突厥和异姓突厥号皆以突厥共名,但萨满教文化并不完全一致,如蓝突厥只敬天拜日,而异姓突厥却兼拜日月星辰,且自然崇拜的泛神论色彩更浓;蓝突厥实行火葬,而异姓突厥则盛行土葬等等。组成铁勒诸部的萨满教文化也同中有异。这样,萨满教文化中的共同因子增强了不同氏族、部族之间的共同性,是他们之间发生组合、同化的诱因之一;而萨满教文化中的不同特征,也为组成突厥、铁勒、回鹘的各个部族分化发展埋下了伏笔。  第六,由于萨满教文化的长期进浸润,特别是它是一种人们初始的、原生的宗教文化,许多观念和习俗已经形成为根深蒂固的影响,成为一种积淀十分深厚的民族传统习俗文化。新疆现代一些民族中,如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民族中的萨满教信仰和萨满教文化现象的影响尤存,只不过是融入到了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之中并借助于这些宗教文化形式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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