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促进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7-29 11:48  |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


  1、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对实体入驻的影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租金的6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或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本区企业吸引上下游及相关影视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最高可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吸引重点影视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最高可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最高可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4、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鼓励影视企业利用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最高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最高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5、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最高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最高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影视高科技研发和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最高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本区开发的智慧影视云平台影视前沿云服务,加速提升影视产业工业化水平的,最高可按服务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的补贴。
  
  6、鼓励电影项目立项。
  
  对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电影作品,可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7、奖励重点剧本创作。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奖励。
  
  8、鼓励取景地拍摄。
  
  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曾在本区取景地拍摄不少于5处或一个月(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上海市松江区取景地单位名称)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对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配合区影视摄制服务机构做好剧组服务,或院校、专业赛事主办方做好影视相关实训活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9、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影视作品在本区进行后期制作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在本区发生的后期制作费用的4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10、奖励热播影视作品。
  
  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国内公映累计票房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优秀网络自制剧等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主要视频网站等平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影视作品,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对上海出品的热映、热播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最高可按衍生品业务收入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1、奖励获奖影视作品。
  
  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对获个人或创作团队奖项的,可给予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根据参与程度,可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影视作品。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相关项目,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13、支持影院建设。影院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影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展活动的,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14、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活动。
  
  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有利于推介上海科技影都,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优秀影视作品在本区举行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15、支持影视企业融资。支持影视企业使用政策性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且作品已在国内公映或电视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16、鼓励优秀影视人才集聚发展。优化影视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影视产业人才高地,对符合条件的影视人才享受《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松江科技影都影视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0

扫一扫上 海文艺网

扫一扫 上海文艺网微信

上海文艺网客户端
上海文艺网手机
文艺电台客户端下载
责任编辑:沈彤
电话:021-61318509
邮箱:bjb@shwyw.com
广告投放联系方式:021-61318509 邮编:201602 上海文艺网总部
COPYRIGHT 2012-2020 上海文艺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严禁一切有损本网站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有用稿为公益交流。请严格遵守互联网络法制和法规、转载稿件如有异议立即删除。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358号云间大厦15楼1503室 版权所有 沪ICP备13019820号-1 沪ICP备13019820号-5 工商电子营业执照 20160406145114127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5446号